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
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新实验教学项目通知

作者:秦莉晓     发布时间:2023/05/25   浏览次数:



各系(中心):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实验教学改革,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 号)文件精神,化学化工学院决定开展2023年设计性、创新性的新实验教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密结合本科课程教学目标与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通过科研成果转化教学内容、新实验项目开发、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等方式对已有实验项目进行拓展或者开发新项目、新课程,建设一批对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具有良好培养作用的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科学探索热情,并逐步建立面向全校开放的实验室运行管理机制。


二、项目申报要求

1. 项目要求

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是让学生根据教学目标,自主设计实验方法、独立完成实验并对实验结果进行研究的实验项目,着重于本科学生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培养。

2. 项目范围

所建设项目归属课程必须是现有本科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不包括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专业实习、专业(课程)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

3. 项目学时

实验项目总学时为4~8学时。

4. 项目实施

开发实验项目能够有相应的保障机制应用于教学。项目须在2023年纳入实验课程教学并完成一轮教学应用。

5. 项目推荐

每门实验课程推荐项数不超过1项,每位教师申请数不超过1项,正在执行的同类校级和省级项目不予重复资助,学院将根据项目质量进行排序。

6. 项目结题

项目进入本科课堂教学为结题必需条件,同时提交其他相关结题材料。发表教改论文,请注明重庆大学基础化学实验教学中心资助


三、项目经费与个数

学院以实验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的形式进行立项,经学院评选立项的项目按照不高于2000/项的标准进行资助,资助项目个数15个。


四、申报时间

请各位老师积极申报,并于2023年6月7日前将附件1《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本科新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附件2《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本科新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化学化工学院实验中心办公室LC101,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命名格式: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发送邮箱:lxq@cqu.edu.cn。

联系人: 秦莉晓 联系电话:65678951


附件:1.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新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报书

2. 化学化工学院2023年本科新实验教学项目申报信息统计表

3. 化学化工学院本科新实验教学项目结题验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