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保护学校师生及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有关预案,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
(1)火灾;
(2)交通事故;
(3)水面冰面溺水;
(4)拥挤踩踏;
(5)建筑物倒塌;
(6)燃气中毒、爆炸 ;
(7)危险物品泄漏污染;
(8)有限空间事故;
(9)水电气等能源供给故障;
(10)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突发安全事故等。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防救结合,生命至上
突发事故灾难处置的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安全。在有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二次事故。
1.4.2 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要形成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灾难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各类预案的牵头、责任部门,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3 临危不乱,依法处置,安全有序
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应急预案程序和责任分工进行,在最短的时间内疏散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情况,调查事故伤亡情况,以及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等程序步骤。
1.4.4 预防为本,以练为战,练战结合
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事故灾难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避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上与《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1.6 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实际以及产生的影响,突发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IV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IV级)。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
学校设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各相关二级单位的负责人组成。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兼任。
组 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涉及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相关工作的分管校领导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计划财务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离退休工作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工作办公室、校医院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2.1.1 应急状态职责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学校内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
2.1.2 日常职责
组织制定学校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故灾难工作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校预防预警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学校各单位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灾难;根据事件类型和等级组织应急处置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学校各单位落实各项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措施;定期组织全校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演练,总结推广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经验;协调组织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学校突发事故灾难进行调查和处理。保障学校突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经费,指导学校各单位的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
2.1.3 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职责
贯彻落实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部署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行动;负责学校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现场应急指挥,协助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指挥完成突发重大事故灾难的应急行动;向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系统安稳领导小组报告突发重大事故灾难有关情况;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1.4 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职责
协助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指挥完成应急行动;受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指派,成立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工作小组,指导学校各单位应对突发较大、一般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因故不能出现在指挥现场时,由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委托分管相关工作的副组长代行组长职责。
2.2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工作小组
2.2.1 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等单位参加。
应急职责:协调沟通突发事件相关各部门,负责信息传递;收集现场情况,负责信息上报、情况通报,传达上级批示指示;在授权范围内开展舆论引导,澄清不实消息;根据事故灾难影响情况,协调各处置组成员;负责涉港澳台师生事项协调等。
2.2.2 应急处置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保卫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离退休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社区工作办公室、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校医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组成员。
应急职责:负责组织或配合有关救援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涉事单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等。
2.2.3 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后勤管理处牵头,计划财务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等单位参加。
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工作需要的物资和经费保障;负责应急工作组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的后勤保障;负责事件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
2.2.4 善后工作组
成员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离退休工作处、校医院等单位参加,根据事故灾难涉及的情况,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善后工作组成员。
应急职责:同相关部门协调,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责医疗救护,人员送医,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心里疏导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提出教学秩序保障临时措施,恢复正常教学秩序。
2.2.5 事件调查组
成员处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纪委办公室等单位参加,根据事故灾难涉及的情况,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事件调查组成员。
应急职责:负责应急处置评估;配合事故调查。
3 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组对学校相关部门的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工作做出要求并进行检查指导。
3.1 预防
(1)相关部门要完善和强化以预防为主的日常检查机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三管三必须”和全员安全责任制,开展风险识别登记、分析评估、控制消除等工作;要在全校范围深入开展与本单位管理职能相关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
(2)相关部门须根据事故灾难类别,制定本单位管理职能内的突发事故灾难处置专项工作预案。其中本预案所列的火灾、交通事故、拥挤踩踏事件、有限空间事故、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保卫处牵头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牵头制定;建筑物倒塌事故应急预案由房地产管理处牵头制定;燃气中毒、爆炸,水电气等能源供给故障应急预案由后勤管理处牵头制定;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分别由活动组织单位牵头制定;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由资产公司牵头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职能范围及专业特点,预计到可能出现的各类事故灾难,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2 预警
预警相关内容参照《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2节相关要求执行。
3.3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相关内容参照《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3.3节相关要求执行。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分级
学校突发事故灾难响应级别根据事件态势和险情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划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原则上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一级响应,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一般突发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当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初期级别尚不明确或发展趋势不明时,可结合专家研判意见和防控工作需要确定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处置进展,应急响应级别可适时调整。
若遇节假日、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或敏感事件和多种突发事故灾难类型并发时可提级响应。
4.2 响应措施
相应措施相关内容参照《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4.2节相关要求执行。
5 应急处置
(1)保卫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治安。
(2)校医院负责事故现场的医疗保障,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3)后勤管理处、基建规划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修复损毁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4)事故当事人涉及学生、离退休人员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离退休工作处、社区工作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参与处置。
(5)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实验室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置。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保卫处应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单位参与处置。
(6)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并适时协调相关部门向全校师生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原因、事态控制情况、处置进展等信息。
(7)党委宣传部实时掌握(网络)舆情,做好与重庆市相关部门的对接。根据领导指示适时接待新闻媒体,撰写事故快报,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总体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8)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对相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做好受影响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工作,同时根据需要提供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
6 后期工作
(1)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突发事故灾难处置工作组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并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结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3)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中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4)相关单位要积极妥善地处理事故当事人和受害人善后事宜。
7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培训、演练相关内容参照《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7章相关要求执行。
8 附则
(1)本预案由重庆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校〔2017〕347号)同时废止。
附件: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附件: 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注: 应急工作组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