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购买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备案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实验室:
重庆市公安局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监控管理,实行易制爆化学品购买五日内备案制度。现将备案要求通知如下:
1.各学院、实验室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到货后按要求填写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清单(详见附件1)一式两份,填写内容为本周内新购买的易制爆化学品情况,分别报沙坪坝派出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 每周五上午各学院将易制爆化学品清单提交至沙坪坝派出所(沙坪坝正街77号附4号,重大B区中门旁)陈涪才警官或苟丹平所长,另一份交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203办公室),我处汇总清单后于每月最后一周提交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枪爆化危科备案;
3.若本周内无新购易制爆化学品,则无需填写清单。
请各易制爆化学品购买单位重视此项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否则会影响后续易制爆化学品的购置。
联 系 人:陈涪才 电 话:13500376213
江书宇、唐金晶 电 话:65112359
附件:1.易制爆化学品购买清单
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