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22年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 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稳定,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重庆大学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包括洪涝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1.4.2 预防为主,及时控制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各二级单位要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制,分级负责,且要做到职责明确,加强协调配合。
1.4.4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领导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信息共享,整合资源,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积极重视灾后重建和师生的心理救助,尽可能及时的消除灾害阴影。
1.5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与《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相衔接。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学校成立重庆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工作组办公室,挂靠后勤管理处,处理日常工作。
2.1.1 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组成及职责
组 长: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负责后勤保障工作的副校长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保卫部、工会、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计财处、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离退休工作处、虎溪校区管委会、信息化办公室、社区工作办公室、校医院及涉事单位等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主要职责:制定和完善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负责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先期校内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2.1.2 校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校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是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日常工作。后勤管理处负责人兼任校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工会、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社区办、房地产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离退休工作处、虎溪校区管委会、校医院、国际学院、信息化办公室各推荐1名副处级(含)以上责任人为办公室成员。
校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完成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日常工作;及时收集、分析相应的应急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决策;落实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的各项决定,督促、检查全校各二级单位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
2.2 应急工作执行机构
2.2.1 综合协调组
组 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副主任1名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社区办、房地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各1名。
综合协调组工作职责:接受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领导,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及时向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帮助解决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应急处置评估、配合事件调查。
2.2.2 应急处置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房地产管理处处长、社区办主任
成 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各1名。
应急处置组工作职责:负责在自然灾害发生后以最快的速度组织相关人员,调集相关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快速了解灾情,及时抢险救灾,采取有效措施平息事态,控制局面。开展事态分析,提出处置建议等。
2.2.3 信息及宣传组
组 长: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党委宣传部部长、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及信息化办公室工作人员5人
信息及宣传组工作职责:负责在灾害的发生、处置中各种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负责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保证信息传递的畅通和宣传的及时准确。
2.2.4 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组
组 长:保卫处处长
副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离退休处处长
成 员: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社区办相关负责人各1名。
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组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中涉危人员和物资的有序转移及安置,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衍生灾害。
2.2.5 医疗救护组
组 长:校医院院长
副组长:校医院党委书记
成 员:校医院救护队、学生志愿者等。
救护组工作职责:负责在灾害发生后及时解救被困人群,组织力量抢救伤员,挽救生命。做好遇难和受伤人员的心里疏导及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在校内的暴发流行。
2.2.6 后勤保障组
组 长:后勤管理处处长
副组长:后勤党委书记
成 员:房地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相关负责人各1名。
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负责灾害处置中的后勤保障工作,具体包括校园基础设施的检修和维护,水电气能源供应,食品等生活必需品的调集和运输。
3 自然灾害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对学校教学、生活产生的影响,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Ⅳ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灾害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灾害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损害,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影响的灾害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损害的,对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灾害灾难。
4 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4.1 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1)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4.2 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 做好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期预报区内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 衍生灾害,保持学校安定;
(8)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4.3 灾情报告
4.3.1 应急处置工作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30分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4.3.2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3)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
(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事件管理
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正确果断的决策,动用各种所需和可用的社会资源,迅速控制事件局势。探寻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根源,进一步评估可能产生的后果,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
启动沟通机制和信息发布机制。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和发布进行垂直管理,减少沟通层次,全面准确地收集和发布信息。
建立多平台的信息发布系统,包括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电子屏等各类电子媒体及数字新媒体,使师生在灾害发生时能够通过多种终端接收准确、真实、权威的信息;建立突发事件的发言人制度,指定唯一发言人,制止不良不实传闻,以缓解师生的恐慌心理。
对突发事件实施实时监控。一般对突发事件的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监控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信号,查找发生原因;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心理创伤情况;突发事件的经过, 深入现场,掌握全面的过程情况,包括时间、地点、周围环境以及当事人的反应等;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救助情况等。
灾后恢复和重建。要减少突发事件的损失,还必须从灾害中恢复过来,积极借助各方力量,尽快摆脱自然灾害对教育教学秩序的危害,转移灾后学校工作的重心。
5.2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5.2.1 应急响应
当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应急处置工作组可宣布我校进入预警期,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防灾应急准备。当无预报性的突发自然灾害发生后,校应急处置工作组立即启动本预案, 采取应急措施。
5.2.2 应急措施
灾害发生后,学校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查”“转”“救”“传”“安”等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
“查”即现场查明情况。灾害发生后,学校“灾害处理综合组”立即到达受灾现场,及时查看灾情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情况,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提出处理办法,协调相关领导和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转”即应急转移。当灾害发生后,为减少人员伤亡,学校“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组”快速到达灾害现场,选定恰当的路线、 地点,有计划、有组织、有秩序地将生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师生员工紧急转移到安全地带。
“救”即紧急抢救。当灾害发生后,学校“抢险工作组”和“医疗救护组”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及医疗救护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开展抢险和医疗救助。“后勤保障组”负责道路、设施、线路等的抢修,必要时协调交通、电力、通信等政府部门支持。
“传”即灾情传送。“信息及宣传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将经校应急处置工作组审核的灾情报告传送到上级部门和相关机构,报告的灾情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学校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同时应将灾情及时向社会公布,以便师生有一定心理和物质上的准备。
“安”即安顿师生,安定秩序。灾害发生后,“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组”和“后勤保障组”承担安顿师生的任务,主要是选择合适的安置地点,通过搭建帐篷、板房等安置师生,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等给养的调集和发放,及时将受灾师生的生活安顿下来。同时“信息及宣传组”要安定师生心理,使他们的情绪能够稳定,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稳定师生情绪。安定秩序也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疏散引导及安全防护组”要维持校园治安秩序,及时与公安机关协调,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师生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秩序的稳定;二是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学校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 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学校后勤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处负责妥善安置受灾师生的生活,教务处、研究生院、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根据灾情适时组织复课,并及时调整教学、考试等安排。
(2)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和受灾抚恤。校医院负责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协作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校工会负责协调核发受灾人员补贴和抚恤。
(3)宣传思想工作和心理救助。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 部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各二级单位负责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发动并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校心理咨询中心、校医院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 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4)粮食、物资及资金保障。后勤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和校工会负责调配食品和物资,保障受灾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财务处负责救灾应急资金的筹措与拨付。
(5)治安和消防。保卫处负责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负责组织和协调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6)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基建规划处负责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保卫处、房地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组织全面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7)灾害损失评估。房地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负责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灾害损失评估。
(8)接受外援。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校工会、红十字会负责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9)涉外事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学院负责按有关规定作好外国专家、留学生及救灾人员的安置和接待工作。
(10)总结经验教训。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6.2 恢复重建
(1)教学秩序恢复。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负责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 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房地产管理处、基建规划处和后勤管理处负责通过在安全地带搭建临时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2)重建。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政府统一安排,根据受灾情况和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基建规划处和房地产管理处具体负责灾后重建项目的实施。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信息化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负责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7.2 物资保障
由后勤管理处和房地产管理处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安排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7.3 资金保障
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相关经费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7.4 人员保障
保卫处负责组建由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学校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
7.5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宣传、培训、演练相关内容参照《重庆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第7章相关要求执行。
8 附则
(1)本预案由重庆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大校〔2017〕347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流程
附件:
重庆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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